| □ 当前位置:阳光班级 |
|
【大四班】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第一次劳动日活动 发布人:宋笑丹 发布时间:2021/3/8 15:27:39 著名教育家陈鹤琴先生提出:“凡是儿童自己能做的,都应当让他自己做”。《纲要》也明确指出:要培养幼儿具有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 所谓的生活自理能力是指孩子在日常生活中照料自己生活的自我服务型劳动的能力,它是一个人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生活技能。自己吃饭、洗手、如厕、穿脱衣物鞋袜、收拾整理床铺等都是基本的生活技能。学龄前是自理能力形成的关键时期,应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活活动,有目的有计划地帮助幼儿养成基本的自理能力。 因此,我们定于每周一上午的户外创造性游戏时间开展“劳动日”活动,让孩子们分组讨论、选择工具、划分包干区、整理游戏器材。瞧!我们热火朝天的干起来啦!
◢ 网友评论
请您评论(您的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
游客不能评论。[请登录]
|
|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电子邮箱 在线调查 后台登录 |
| POWERED BY SSF中小幼数字化管理一站通 V2020.00611.final md21 ALL RIGHTS RESERVED © 2004-2025 |
| 主办单位:南京市建邺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210017) 电话: 传真: |
| [苏ICP备10217239号] 访问计数: |
|
| 苏ICP备10217239号 |